长春市大型犬怎么养?
养犬人应当自饲养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到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具有资质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养犬人在接到犬类免疫证明有效期满前的免疫通知后,应即时携犬只再去注射疫苗并获取新的免疫证明。
取得免疫证明后,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类免疫证明五日内,携带犬类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管理服务场所办理养犬登记。犬只未免疫的,养犬管理服务场所应当告知养犬人组织进行犬类免疫并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后再办理养犬登记。
办理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有效的犬类免疫证明、犬只来源材料和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且有饲养条件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