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可工作犬证书还是CKU?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正好今天在知乎上看到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另一个答案,拿来做一下参考。 这位答主是专门训练导盲兔的,应该算是行业内部人员了。他的观点是中国承认cku,不认可dpa。理由是dpa不是国际组织,而认为cku是。 我不赞同他的结论,理由如下:
1、dpa和cku都向自己的会员发放血统证明,也都向非会员发放证书,从证书的效力上来说,应该是平等的。只不过从协会的性质上来讲,一个是国际性协会(承认国别血统),一个是不承认(国别血统)。
2、国家认可不认可工作犬,关键不在于认证机构是什么,而在于该机构所遵循的标准有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例如,德国牧羊犬标准就得到了我国相关部门的认可(详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3号),因此德牧的工作性能在我国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如果一只边境牧羊犬通过了akc或cku5星的评定,虽然它的性格可能是优秀的,但它不具备作为工作犬的法律地位,因为边牧的性格再优秀,标准再高,那也只是个人认定的结果,并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
3、如果真要较真的话,其实只要看两个机构的证书,是否在内容上有差异就能知道哪个更受认可了。以中华田园犬为例,如果是cku颁发的证书,那么证书的内容会涉及到民族品种保护,可见其标准是参照《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进行的;但如果是dpa颁发的证书,则不会出现有关民族品种保护的内容,其标准显然是参照国际犬业联盟(fci)的标准进行评定。无论是什么犬,cku的证书肯定会比dpa的证书内容更详细一些,因为这涉及到一个认证成本的问题——认证成本高了,自然就需要在证书上多花费一些人力物力来体现。 所以综上,我认为职业犬的工作性能应是受到法律认可的,但是需要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支撑。如果不知道法律条文的读者,可以直接给当地有关部门打电话咨询,这样最稳妥。